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一、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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