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分析,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敏锐地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一条牵涉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系统案件的大线索,于是,果断决定此线索由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初查。经过细致的调查发现,上述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在向医院推销药品过程中,按销售药品总量给予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等人员5%至10%的“回扣”,南宁市12个县区所辖卫生院均存在有关人员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医药公司“回扣”的问题。
对此,南宁市检察机关决定开展查办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
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所查处的这些南宁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犯罪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医院“一把手”、“二把手”以及药剂科“一把手”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具有决定权的人员中,这些人利用掌握的权力实施权钱交易。
武鸣县更昌医院原院长磨良群受贿一案是比较典型的。他不仅吃医药公司送给的回扣,还“通吃”工程回扣费。2002年3月至2009年3月,磨良群在担任武鸣县更昌医院院长期间,在决定本单位购买药品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广西某药材公司、广西某药业公司业务员黄某的关照,从中多次收取黄某给予的药品回扣费36万元。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磨良群在决定本单位购买药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南宁市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张某关照,从中多次收受张某给予的药品回扣费20万元。据查,磨良群为医院购买药品和工程款中,收受回扣费达79万元。
近日,武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磨良群有期徒刑10年。
据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介绍,在南宁检察机关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环节上,作案手段主要是通过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其中药品回扣率为5%至10%,医疗器械的回扣率高达15%至30%。高额的“回扣率”,让医院“一把手”和有关人员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