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题为《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较受关注的条款是,“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并且将回扣定义由财物扩大至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费用等。
这和中国传统的强调对于医生的道德约束显然不同,同时也显现出道德约束在医疗产业化的当代所呈现的无力感。但道德约束的失败并不能证明或者预示法律约束的有效性,要根治医生的受贿问题,还是要从其受贿行为的根源处解决。
该根源在于,当代中国包括显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在内的综合性收入分配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医疗产业化的非彻底性。前者的表征是医生在当代收入分配体系下处于弱势,但医生掌握医疗知识,在医患之间有不对称信息的优势,可以诱导患者过度消费或者收受贿赂,这也滋生了药品价格的暴涨以及寻租机会的增多。体制外其他如民营企业家等阶层的崛起都让医生产生了自身收入与地位相对降低的感觉。而分配体系必须保持公平性以及付出与收入的对等性,否则会自然产生扭曲。因此,在主观性上有了受贿动机产生的可能。而在客观上,因为国家之前对医疗行业中的非规范行为的管制松散情况更为这一主观动机得以实现提供了土壤。
后者医疗产业化的非彻底性表现在于,一方面,医疗由公益化走向产业化,医院自身处于逐利驱动,需要在正常治疗之外开辟新的盈利渠道。而同时,医院的人员编制很多都维持了产业化之前的编制,造成各类冗余行政人员的人力成本居高不下,让医院无法走正常的市场运作路线。另一方面,民营医疗都因为各类管制没有得到充足的发展,导致市场的医疗供应不足,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80倍,个人卫生开支增加了近200倍,而医疗机构和医生人数增加了不足2倍,存在着明显的供求失衡,这给国家医院在管制价格之上寻求更高收益提供了可能。
因此,要杜绝医生的受贿问题,一方面需要完善医院自身的市场化运作,以便让医院能将收益合理地分配在医生身上提高其收入,同时去除医院冗余人员,医院上交国家的各类收入应该以税收的形式征收,可以对医疗行业实施另外的税收标准,让医院自行参与市场竞争即可。同时放开医疗市场准入,让民营医疗参与竞争。市场的集体理性会分辨医院的优劣,进而对不良行为进行惩罚,淘汰或者改变医院和医生的寻租行为,进而净化市场,最终让消费者受益。
至于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层面的寻租行为,其实是因为医院领导们约束不足的权力所致,解决这一行为的方法仍然是市场自行竞争,医院改革可将医院领导们的收入与其医院业绩直接挂钩,这样领导们就有动力在采购质量与价格上把关,而纯粹的寻租行为也就可以得到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