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奚兵介绍,在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中,小欣家人暂时还没有提出赔偿数额。奚兵告诉记者,赔偿数额将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在做伤残鉴定前,小欣可能要接受医学鉴定,以确定小欣的手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小欣的手术属于医疗事故,他们就可以通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进而提出赔偿金额。
奚兵告诉记者,他们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很大,一直没有谈拢。 “医院方面根本就不买账,这让小欣家人十分难受。 ”奚兵告诉记者,他们已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据奚兵透露,法院传票已送达合肥长江医院。
昨日上午,记者与包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传科取得联系,该科科长王宏升告诉记者,目前,该科对这起事件的调查已基本结束,合肥长江医院术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不过,我们却不能处罚医院。 ”王宏升告诉记者,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只能责令医院改正。
事发后,包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传科立即介入调查。据王宏升介绍,他们调查发现,合肥长江医院给小欣做的是门诊手术。 “不管是门诊手术还是医院手术,都应该进行术前告知。 ”
卫生部门调查时,医院方面也承认,在给小欣做手术前,没有让小欣家人签字,也没有术前告知。从这点看,医院方面明显存在违规。不过,令王宏升尴尬的是,他们却无法对医院方面进行处罚。
王宏升告诉记者,他翻阅了4部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只是明确医院方面有术前告知的义务。
不过,对于医院违反这个规定的处罚措施却是轻描谈写,根据相关条款,他们只能责令医院改正,不能对医院进行罚款或是吊销相关医生的证件。
王宏升坦言,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也很头痛,“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尽快完善,这样我们在执法时也便于操作。 ”
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奚兵律师认为,合肥长江医院在小欣手术事件上至少存在两点过失:首先,小欣是未成年人,手术前,医院方面应该让小欣的监护人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而实际情况是,医院方面没有让小欣的家人签字。另外,小欣的手指做了手术后,医生没有告诫术后事项,医疗操作过程明显违规。此外,小欣的右手大拇指已经残废。 “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不过,这个暂时还没有定论,需要相关部门鉴定。 ”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认为,如果由于医院没有术前告知导致严重的后果,可以由其他法律来解决如《民法》,小欣的家人可根据相关条例要求赔偿。
陈宏光认为,事件出来后,对当事医院进行处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最重要的是对受害者进行补救。如果小欣手指被治“废”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该由相关法律来对它进行惩罚。(记者 冯兰友 实习生 涂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