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3时许,周某浑身没劲儿、出汗,手臂也抬不起来了。他立即给王某打电话询问原因。王某当时回复他可能是虚脱了,让他喝点糖水。没过多久,周某还是感觉身体不舒服,又给王某挂电话,王某来到洗浴中心,给他测了血压,并挂了一瓶葡萄糖,然后就离开了。10分钟后,周某再次将王某叫到洗浴中心,这次他浑身无力,手脚已经不听使唤了。
王某检查后,让周某穿上衣服,洗浴中心经理开车将他们送到了前郭县医院。在医院急诊室,大夫诊断为缺钾,收其住院治疗。第二天上午,周某病情加重,家属决定转到长春治疗,中途周某死亡。
事后,王某曾提出以20万元私了,但周家提出要40万元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周某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0月26日,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王某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王某承认自己所开的中医诊所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卫生部门的许可证,她也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给周某打针的药和器材都是从药店购进的。据了解,2008年3月17日,松原市卫生监督所曾对王某的中医诊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违法,对其罚款500元,责令立即改正。
医疗鉴定结论认为,周某系因低钾血症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而王某对周某使用的地塞米松是引发其产生低钾血症的原因。周某随后就诊的前郭县医院在门诊、住院治疗和护送中措施不当,对周某的病情发展及后果存在一定不利影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