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8日电:一老翁镶牙,遇到了没有资格证书的冒牌医生。镶完假牙后疼痛难忍的老翁将这名大夫及诊所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其医疗费并给付后续治疗费用。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行医属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之列,且原告未就其主张提供证据,故对其双倍赔偿医疗费诉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老翁诉请。
孙某是我市某单位退休干部,今年5月8日来到河西区一家口腔诊所就诊。据孙某称,接诊大夫刘某检查后,向其推荐镶金钯烤瓷牙,并介绍这种烤瓷牙具有外观好、不伤害正常组织等种种好处。在刘某一再推荐下,孙某同意镶嵌该种义齿,双方同时约定6颗义齿价格为8800元。
5月20日,在孙某如数交纳费用后,刘某为孙某制作义齿并镶嵌完毕。孙某当时便感觉口中有异物且时感酸痛,并自认为外观形态不雅、齿尖平坦、无切割功能、伤及牙根。
7月14日,孙某投诉至河西区卫生局,该局机构卫生监督所出具证明,“刘某无医师资格证书、无执业医师证书、无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证”,为非法行医。孙某认为刘某及其所在诊所的经营者郭某属非法行医,并使用伪金钯烤瓷牙,对其造成了服务欺骗,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双倍赔偿其医疗费用1.76万元及后续治疗费。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接受医疗服务合格与否,与被告是否具有医疗资质无必然联系。事实上,其为原告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医疗技术规范。因此,原告称刘某对其造成伤害,属于主观臆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损害结果,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被告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属非法行医,但该行为应属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原告据此要求二被告双倍赔偿医疗费的请求,难以支持。
关于原告所提被告使用伪金钯烤瓷牙,不符合医疗器械要求,属于服务欺骗一节,因原告未就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且未要求对被告使用的义齿材质进行鉴定,故对此主张也难以支持。
关于原告所提口中有异物感、无切割功能、有碍健康等意见,因原告未提供证据且不要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亦难以支持。至于后续治疗费,原告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周苏晋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