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这次改革提出两个费用控制指标引人关注。一是药品比例必须控制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这意味着医生不能多开药;第二项是每日平均费用,超过上线要有处罚。
如果改革能够落实到位,药品与报酬的关系将彻底切断。
“10月1日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只是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不包括大医院。”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卫平告诉记者。
本次改革是2006年工资改革的延续。当时,人事部决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员工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属于工资中“死”的部分,后面两项为“活”的部分。但是“活”的部分如何操作,一直没有明确。
据悉,本次改革一大特点是对津补贴的处理上,即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认可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外,各地各单位自行设定的津补贴,将统统归入绩效工资中,实现“阳光工资”。
不过记者获悉,一些改革性补贴,如住房补贴、车改补贴等并不在改革范围内,依然会继续单独发放。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约3000万人,其中教师占大头在2000万以上,医生是600多万,剩下的是科技、文化、体育等其他事业单位。在今年年初,对中小学校实行绩效工作后,改革的重点落到了医生这个群体上。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医生的工资由政府“全包”,到后来医疗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政府投入越来越少,目前占总投入不到10%,医院更多是依靠药品收入。医生的薪酬便和医院收入挂上钩,这导致了不合理的多开药、多检查等问题。
为改变这种现状,同时激励员工,四川、浙江、湖南等一些大医院便开始自行探索。1999年10月开始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绍兴人民医院,便是其中之一。
该院院长张国荣说,当时按劳分配在工资当中体现不明显,做的多少、好坏与工资无关。
据介绍,这次绩效工资改革的考核体系中有四个关键指标,其中有两个费用控制指标引人关注。一是药品比例必须控制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这意味着医生不能多开药;第二项是每日平均费用,超过上线要有处罚。调整后,药品与报酬的关系已经彻底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