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主要在两个焦点展开:一个是新目录之争,即:是要保留现行《医保目录》还是要重修《基本药物目录》;二是基本药物制度的生产供应模式,卫生部要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定价,并“强制”医疗机构使用,而人保部要发挥医保机构作为药品主要付费者的“团购”力量,与药品供方谈判出一个合理的基本药物价格。
《医保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在外行看来无非只是一个称谓问题,然而对于人保部和卫生部这两个不同的编制者来说,意味着采纳哪个部门提出的基本药物目录,谁就主导基本药物采购、生产、供应等的整个链条:卫生部要单设基本药物供应体系,从生产到使用一管到底;而人保部要发挥团购力量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再来看各自的方案本身。卫生部的方案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如何实施有效监管,防止滋生定点垄断,铲除权力寻租空间,恐怕是一个不太好解决的难题,人保部有关人士也敏锐地指出了这一点。可是,反过来医保机构也不能充当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力量,由它来和药品生产者谈判议价,是否也同样存在着寻租空间?
如果所谓“激辩”,只是指出对方方案中的缺陷,而无视同样的缺陷亦存在于自身,只是要以“我的不完善方案”来代替“你的不完善方案”,那么“激辩”将无法达到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让民众满意的目的。
笔者认为,既然是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激辩”,当然应该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一切都应该是为了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着想。显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不在于把主导权给谁更好,这是没有完美答案的;而在于对相关权力实施怎样的约束与监督,才能使基本药物制度的设计初衷真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