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各级政府都将努力调整支出结构,落实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具体包括三个“完善”、一个“落实”:
一是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二是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给予合理补助。大力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
三是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四是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