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和妻子倪女士认为,佳佳是因陈女士照看不周,延误救治等多方面原因死亡,要求赔偿30万元。
协调不成,夏先生夫妇将陈女士告上了法院。他们的代理律师认为,陈女士的托儿所没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具有资质,致使家长误入该托儿所,小孩得不到保障,发生意外。作为托儿所负责人,陈女士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前天在绍兴越城区法院开审,当庭未作出判决。
陈女士说,她是如同亲女儿一样照顾着佳佳。5月3日下午,佳佳被父母接回家。当晚7时左右,夏先生给陈女士打电话,说孩子哭闹,还是送回托儿所过夜。8时许,佳佳被送到陈女士家。
晚上12时左右,陈女士发现佳佳出现呕吐、发烧症状,立即电话通知佳佳父母。此后,5月5日、6日两天,陈女士均陪同佳佳和其父母到医院看病。
医院诊断孩子是肠炎,需要住院,但佳佳父母表示不用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