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潘荣夫妇的“紧逼”和愈发频繁的“恐吓”之下,王靓先后3次前往荔湾区冲口派出所、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江南中派出所报案。“警方说未发生实质性的伤害,几条短信还不构成‘恐吓’。”走投无路的王靓,最终向媒体求助。
王靓说,家人都劝她出去躲一阵,但她不想走,因为刚出生的孩子“还在潘荣手中”,她一走家人也会受到威胁。她选择了面对,希望这件事能得到“和平解决”。
王靓:第一次没有马上答应,说了好几次,就想歪了,有点贪心。反正跟丈夫感情不好,经济状况也不好,就答应了。
王靓:代孕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这个是肯定的。我是违法,该受到法律惩罚,但我觉得家人不应该受到伤害,也不能让他卖掉小孩。
王靓:这件事对我家庭的影响很大,我现在是众叛亲离,家里人都不想理我。小孩子虽然不清楚这个事,但不能上学,不能外出,很害怕。他要读书,这样不出去是不行的。新快报:你怎么看待他们现在的做法?
王靓:他妻子也很紧张这个小孩,当知道小孩不是他丈夫的之后,也很激动。花费了那么多,她心情我也理解,但我希望这件事和平解决,不能说拿不回钱就伤害我的家人,这样也不对。
王靓:(落泪)害怕,但是也要站出来。自己的后果要自己去承担。我最怕他卖掉小孩,伤害我的家人,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孩子不是他的,他也不会养的。
新快报:小孩子是无辜的,连他爸爸是谁都不知道,怎么办?
王靓:肯定是那个人的(网友),但我找不到他了。我想要回小孩,自己养。
昨晚8时许,当事人潘荣的妻子池女士致电新快报记者,对王靓所说的代孕纠纷矢口否认,并说出了另一番截然相反的话。
当记者问到抚养费有多少时,池女士没有回答。当记者再问其丈夫姓氏,以及为何小孩潘×成与其丈夫潘荣的名字同时出现在一张出生纸上时,池女士仍拒绝回答。“我丈夫叫什么跟这件事有什么关系,我不知道,总之这件事跟我家没关系,你不要写我的名字和单位。”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认为,因代孕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口头订立的代孕合同应属无效。此事中,当事双方均存在过错,故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小孩经DNA鉴定非男方亲生,男方应将小孩返还女方。如男方不允,女方可通过起诉取得监护权。女方如事先收取了现金等财物,也应当返还给男方。除此之外,双方不存在赔偿义务。
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警方初步认为此事系一起民事纠纷,建议当事双方通过相关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