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律师代理的李知友、刘家欣夫妇诉湘乡市人民医院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0日作出的(2006)潭中再字第35号民事判决,采纳采纳宋律师的意见,改变原已生效的判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各项赔偿。全案判决湘乡市人民医院赔偿的数额由7万多元增加到1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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