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刚,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仓山镇普兴村村民。2011年4月4日晚上 ,其妻子窦利蓉在家里发现羊水破裂。送入中江县第二人民医院(仓山医院),医院各项检查后称,孕妇一切正常,其后,石刚在该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待产。
从4月4日住院到2011年4月5日,医院分别为窦利蓉做过3次检查,检查结果均为正常。
4月5日早上4点左右,窦利蓉发现阴道大出血,家属通知正在睡觉的值班医生后,窦利蓉被推进助产室进行检查,医生建议马上对窦利蓉进行剖腹产。家属经过几分钟商量后,同意做剖腹产手术,5:40家属签字同意剖腹产。
从5点到6点期间,医生对窦利蓉又前后做过两次检查,检查结果均为正常,其后窦利蓉在家属的陪同下进入手术室。
石刚称,“妻子从住院到进手术室进行剖腹产,期间总做过5次检查,均为正常。”
2011年4月5日6点30分左右,孩子呱呱坠地。窦利蓉清楚地听见了婴儿的哭声,6点40分左右护士走出手术室告知家属婴儿情况不好,让家属进去看一下,婴儿的父亲及外祖母到手术室看后,即被护士叫到手术室门外等待。
7点20分左右,窦利蓉被推出手术室,医生告诉家属称“婴儿没事了。”当家属去抱婴儿时,却发现婴儿刚才光滑的面部出现大量的血迹,医生在对婴儿做完各项检查后,告知家属婴儿已经死亡。
石刚告诉新湘报记者,在得知婴儿死亡后,他曾到苍山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不接案,民警称“该事不属他们管。”
当日上午,该事件发生后,医院工作人员强行将婴儿从家属手中抢走存放在中江县殡仪馆,等待下一步处理。
2011年4月7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家属与医院工作人员,一同将婴儿送至成都法系鉴定中心进行解剖法医鉴定。5月10日,成都法系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婴儿因产后拖延时间过长,由缺氧所致死亡。
5月中旬,中江县卫生局在中江县司法局对医院,家属双方,就婴儿死亡事件进行调解。石刚告诉记者,该次协调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其后,家属回到苍山镇后,在当地苍山镇人民政府的调解下,医院对家属补偿99900元加上住院手术费,共补偿10 .28万元。医院并与石刚私下签订协议,待补偿款到位时,家属方不在就此事纠缠医院,找医院麻烦。
新湘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中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杨安平,起初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记者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杨院长“贵院中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因为4月份一起医疗事故造成一婴儿死亡,作为一个医院对于今后,有什么样一个措施解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想采访一下杨院长。”
6月21日,记者再次拨打了该医院院长杨安平电话,杨安平表示,记者发的短信已经收到,之后其坚称,“如果记者想了解此事,请跟上面有关方面联系”随后杨安平称有事,将电话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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