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医教科主任陈苏认为,“哪个医院不死人?不能一死人,就是医院的责任。”
陈苏介绍,江先军是个老病号,有十年甲亢心脏病史。1月29日,江先军来该院门诊检查时,医生就让他签字住院,他没签。2月10日江先军再次来院检查时,医生立即收他往院。
到住院部后,医生抽血、打吊针,都是常规检查、常规治疗。两次抽血总共不过10毫升,并不会危及患者生命。
另外,院方曾建议江先军转院,江先军的妻子邓有珍没同意;院方还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这些都有邓有珍的签字。因此,江先军之死,医院没责任。
但邓有珍说,她连小学一年级都没有读过,除了自己的名字,其它字都不认得,也不会写。医生叫她签名,她就签了。她并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
大悟县卫生局局长谈华建、医政股股长截维等负责人认为,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必须通过市一级医学会鉴定,或患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由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医疗事故。
大悟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陈汉娇说,如鉴定属医疗事故,医院该怎么赔就会怎么赔。
但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勇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卫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尽快尸检,而大悟卫生部门至今未对江先军进行尸检。(记者 蒋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