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科长先企图劝说卫女士去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知卫女士并非为了赔偿而来,只为申请查处医院的行政违法行为而来后,陈科长说要局里领导研究后再作答复。
据卫女士反映,其父55岁。2009年10月22日因外伤致右背部关节脱位及右大腿骨折就诊于晋城市某医院,被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右肩关节脱位伴肱骨大结节骨折,收治入医院住治疗。入院体检显示患者心脏一切正常。入院当日经治医生给予患者进行心电图检查显示正常心电图。入院后所有的治疗措施没有针对患者心脏病、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的治疗。2009年10月27日经治医生给予患者进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有限切开复位术及DHS内固定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患者顺利从麻醉状态清醒。手术前医方与患方签定的手术同意书中,医方明确告知患方,患者在手术中或手术后可能发生心、脑血管意外,术后当日,经治医生给予患者应用氨甲环酸0.3静脉注射、酚磺乙胺3.0静脉注射。术后第2日再次静脉注射氨甲环酸0.3,在注射后近1小时,即2009年10月28日8时50分左右,患者在病床上没有下床活动的情况下突然发生胸闷、呼吸困难,说话吃力。家属紧急请医生查看,医生查看后询问患者哪儿痛吗?患者回答:“不痛,是恶心、出不上气来”,患者家属急问医生怎么办,医生说:“不怕,不怕,没有事,手术后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然后下医嘱给患者注射安定10mg,注射后患者更加难受、躁动,突然抬头伸胳膊要起来,并突然瞪着眼睛神志不清。骨科医生请来麻醉科医生、内科医生抢救了3个小时,患者死亡。医生给出的死亡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死亡后医方未告知患方进行尸体解剖等问题。未与患方签定同意或拒绝尸体解剖同意书。患方不知道有尸体解剖的方法可以查明患者的死因。
在与医院交涉的过程中,医务科的人员也认为骨科手术成功后发生这种死亡事件十分少见。但医院不承认过错。
鉴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诸多行政违法行为,卫女士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