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我们就递交了执行申请,如今已过去6个月了,仍未执行到位,而合肥协和医院却正常经营,有医疗机械、每日的医疗收费账款等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黎姿的代理律师说,他已向合肥市中级法院递交了提级执行申请书。
记者搜索发现,位于合肥市黄山路与东至路交叉口的合肥协和医院,自称是一家大型非营利性综合医院,还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记者拨打合肥协和医院的电话,接电话的一位陈姓女工作人员代表该院告诉记者:“我们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记者了解到,合肥协和医院正在向省高院申诉,希望能再审此案。负责执行此案的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法官许明琦告诉记者,即使合肥协和医院申请再审,仍不影响此案的执行,在此期间法院仍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合肥协和医院是故意躲避执行还是真没钱履行?许明琦法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到银行查询过了合肥协和医院的账号,账号里仅有5000多元已经被扣划。由于查不到其他账户,所以难以执行下去。“法院的确可以拍卖医院的医疗设备,但前提是必须要评估这些医疗设备的价值,而法院又无法评估,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几个月前,我们就告知要交评估费方能拍卖医疗设备,由于申请执行人没有缴纳评估费,所以无法拍卖医疗设备,导致案件执行搁浅”。据悉,合肥中院已驳回黎姿的提级执行申请。(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