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后,一家人将孩子送到市内一家医院检查,发现孩子除了手指缺失,而且还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孩子的家人认为金州某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靳女士将金州某医院告上了法庭。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后,靳女士最终还是败诉,她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昨天上午8时30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这场官司已经打了五个年头,薛女士坐在旁听席上情绪很激动,她怒视着金州某医院的代理律师,而靳女士并没有参加法庭。在庭审过程中,靳女士的代理人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金州某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并表示后续治疗费用,将另行起诉索赔。
在庭审过程中,靳女士的代理人认为,靳女士在怀孕期间,到金州某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检查报告均显示“一切正常”,而胎儿肢体缺失和先天性心脏病是能够检查出来的,金州某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从而导致残疾婴儿出生。虽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金州某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院仍然存在医疗过错。医院若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应该举证进行证明。该代理人还认为,相关法律规定了“优生优育选择权”,但孕妇行使优生优育选择权的前提,是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告知检测情况,而金州某医院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金州某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婴儿的身体残疾并不是医院造成的,医院没有做出损害行为,也没有侵犯靳女士的生育权。另外,金州某医院没有产前诊断的资格,医院提供的是常规产前检查服务。而产前检查只是提供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机会,产前诊断才能确诊婴儿是否存在严重遗传性疾病或缺陷。该律师认为,金州某医院完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在进行产前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因此,金州某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对此案作出宣判,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薛女士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她冲到了金州某医院代理律师的面前,发泄着自己的情绪,法官赶紧对其进行劝说。后来,几名法警来到法庭,薛女士的情绪才逐渐平息下来。
在法庭外面,提起自己的外孙女,薛女士一脸无奈。“孩子上幼儿园了,现在已经懂事了,她发现自己的手和别人不一样,见到陌生人时,她就会把右手背到身后。”薛女士表示,家人只好编出了一个善意的谎言,告诉孩子手指会慢慢长出来,免得伤害孩子的幼小心灵。
薛女士表示,现在孩子的父母都不在身边,孩子只能暂时由她一个人照顾,这个孩子的出生对家庭的打击是很大的。由于孩子的右手手指缺失,右手的功能也基本丧失,目前只能练习用左手写字,每次看到孩子写字时的样子,薛女士就非常心疼。“治疗孩子的心脏病还需要很大一笔钱,我们家里根本就拿不出钱。”薛女士叹息道,她更担心的是孩子的心脏病,提起外孙女的未来,她一脸茫然。记者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