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才60多岁,生前身体可好了,从查出病到去世,也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太让人感到意外了。 ”近日,王女士来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参加这起医疗官司的庭审。王大爷已经去世三个多月,但是提起自己的老父亲,王女士仍然难以抑制悲伤的情绪。
据王女士讲,今年春节过后,她的父亲突然感到胸闷,有时候还伴有咳嗽。“父亲吸烟好多年,出了点症状,他自己也没在意。 ”王女士表示,今年6月份,父亲又感到胸部疼痛,于是就到医院检查,结果不容乐观。“当时,在金州医院进行了核磁共振检查,怀疑是癌症。”王女士表示,为了让父亲得到更好的治疗,儿女们将父亲送到市内的大连某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在为王大爷做了相关检查后,同意为王大爷进行手术。
手术日期被安排在今年7月6日。“手术前几天,父亲身体状况不错,还从医院回家洗澡,精神状态很好。 ”王大爷的二儿子王先生表示,在父亲手术过程中,却出现了意外。“手术从上午开始,术中出现了大出血,我两次去买血浆。 ”王先生表示,虽然家属做出了努力,还是没能挽留住父亲的生命,被推出手术室时,王大爷已经停止了呼吸。
在当天开庭审理此案时,王大爷的三个儿女,以及医院的相关医护人员都来到了法庭。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张可馨律师向法庭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大连某医院承担王大爷的医疗费3万余元,并表示后续费用在进行司法鉴定后再提出索赔。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王大爷死亡后,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在大连市卫生局的委托下,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对王大爷的尸体进行了解剖,并出具了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王大爷在进行左全肺切除术时,因下肺静脉根部及左心房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大连某医院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他认为,王大爷入院后,医生经讨论认为,王大爷左下肺肺癌诊断明确,心肺功能能耐受手术,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对王大爷实施“全麻下行左侧剖胸探查术”。
而在手术中探查后,医生认为肿瘤外侵严重,经家属同意,又进行了全肺切除术,在分离左下肺静脉过程中,左下肺静脉根部及部分左心房破裂出血,术中反复缝合止血,出血得到控制,但是病人反复出现心律失常、室颤等症状,最终临床死亡。
在当天庭审过程中,张可馨律师认为,王大爷在手术前进行了相关检查,其中心脏功能显示正常,而在手术中出现左心房破裂,是大连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因此医院存在过错。而大连某医院认为,尸检证明,王大爷存在隐匿性冠心病,在术中出现顽固性心律失常,这与王大爷自身的心血管疾病有关,而隐匿性冠心病在术前检查中是查不到的。
大连某医院还认为,医院已经向患方充分交代了病情和治疗风险,患方完全知情并签字同意承担手术风险。医疗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关后果,在医院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原告诉讼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被告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官表示,要在医疗事故鉴定后,才能确定是否要做司法鉴定。当天上午,经过近50分钟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择日开庭再次审理此案。记者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