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事件中,血液的解冻与检验时间是不是过长?省血液中心血型参比研究室主任徐群博士给出了否定的答复。
“我们采回的血液,通常是在室温为4摄氏度的环境中冷藏储存,最长能储存35天,如果不能及时用掉的话,就只能浪费了。要避免浪费,则必须要在采集后的6天内进行冷冻储藏,放在零下80摄氏度的环境中,最长则可保存10年,再次使用的时候要经过几个小时的解冻洗涤处理,但一旦解冻就不能再次进行冷冻了,使用不了同样会浪费。”徐群说。
“从目前的检测设备与手段来看,我们已经与美国、欧洲等地区处于同步的水平,而且如果此事件发生在国外的话,可能花费的时间要更长一点,这是因为他们的检测指标更严格,程序更复杂。”徐群说,对零下80摄氏度的冷冻血液进行解冻,需要逐步升温,慢慢融解,由于为了保护血液中的红细胞,在冷冻时加入了甘油等物质,所以解冻时还要进行多次的循环洗涤。
“我们只储存了部分常见血型的红细胞与血浆,以备急用。如遇到稀有血型患者,我们则要请求血站调血支援。”省城一家三甲医院血库的工作人员说,稀有血型者稀少,稀有血的临床需求量也少,常年储备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记者先后咨询了省城几家较大的三甲医院,发现各医院均无稀有血型红细胞的储备。 “冷冻保存血液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医院通常没有这样的技术力量。”一家医院血液科的工作人员说。“孕妇入院需要先验血,然后医院进行备血。至于稀有血型的孕妇,则更要备足血液以备急需。在小董入院后,不知道济阳当地医院当时有没有做这样的准备。”一位产科的资深专家这样说。
省血液中心体采科副科长金孟民说,非稀有血型的血液都是放在4摄氏度的环境中储存的,使用时不需解冻,采供可处于平衡状态。而冷冻库里冰冻的全部是稀有血型血液。
家属同意后,医院能否与其签订协议为患者使用未经检测的血液?这是很多读者与网友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
王立江律师说,《献血法》第十条第三款与第十三条都是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允许公民或法人在具体适用中加以排除,而且法条中没有相关的例外性规定,所以只要血站未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或者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未进行核查就用于临床的话,他们就要分别受到该法的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家属同意,医院与之签署了协议,医院也不能以此作为对患者使用未经检测的血液而免受处罚的责理由。
“我们必须好好保重身体,因为一旦有点什么意外,危险就比别人大很多。”身为RH阴性A型血的秦献珍说,小董的遭遇让她深切感受到这一点。
秦献珍是省血液中心组织的稀有血型者无偿献血服务队的成员,但由于平时工作太忙,参加“血友”聚会的次数并不多。秦献珍说,在关键的时候能救自己的人,可能不是自己的亲人,而是这些“血友”们。大家在一起的时候,说得最多的是叮嘱彼此注意身体,尽量别出意外。RH阴性B型血的毕军德说:“如果能建立起血型的普查机制,血站与医院的稀有血型血源就能得到更多的保障,像小董这样的悲剧或许就能够避免。希望社会能尽快建立起适用于稀有血型者的应急救助机制,这也是所有稀有血型者的心愿。”
“我觉得这个事件中的两个教训必须吸取,首先就是我们目前缺乏对于稀有血型患者进行紧急输血抢救的应急预案,这对于抢救稀有血型患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个教训就是,农村地区的预防保健工作还不到位,在领取准生证之前或者怀孕之后都应该对妇女进行体检,对其查明血型,为以后的保健与生产做好准备。”济南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张启林说,他从医30余年曾经历过多次抢救紧急大出血的情况,但却没有遇到像小董这样的稀有血型的紧急患者。
省城另一家大型三甲医院的一位妇产科专家则认为,应该从体制完善上找原因,如果现行体制和法律不改变的话,这样的悲剧很难避免。“如果医院真的给患者输入未经检验的血液,一旦将来产生纠纷,医院肯定会承担责任的,所以医院做好事缺乏的是体制保障。在现行体制下,如果换成我们医院的话,估计也会像齐鲁医院那样处理的。”这位专家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