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新职业,医闹是指那些借助医疗纠纷而乘机牟利的人。虽然,他们也以积极的态度和充沛的热情,投入到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但与患者不同,他们参与纠纷处理的目的不是为了化解纠纷,而是为了在纠纷中制造压力与影响,借此获利。
没有医疗纠纷,他们就无用武之地了。因此,医闹经常作出违反规定和扰乱秩序的举动,以促使问题严重化,实现收益最大化。这时,医闹现象当然需要相关部门来管理,以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保护患者的根本利益。
医闹需要打击,从这个角度看,设立安保工作的副院长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但是,在强调打击的同时,也需要看到医闹产生的现实背景——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规范。这个背景是医闹滋生的环境和土壤。
这里所说的“不规范”,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医院对于某些医疗事故采取了隐瞒与欺骗的做法,企图以信息的不对称和敷衍的态度,实现赔偿最小化的目的;另一种是,患者在发现这类问题后,不管问题的性质是怎样的,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也不管医疗事故属于怎样的级别,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总是想着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争取“将坏事变成好事”。正是这两种相冲突的思考方式,导致了纠纷的恶化。
如果,医闹产生的环境和土壤得不到改变,则打击医闹的效果就可能没有预想中的那么理想。一方面,医疗纠纷在打击后并不会自动消失,医患紧张关系在医闹消停后
也得不到自动调整;另一方面,虽然医闹可能被轻易打击下去了,但“闹”的土壤还存在,“闹”作为一种患者维权的方式还可能存在——在医疗纠纷解决不规范时,有时不闹医院就不会重视,不闹患者就缺乏“安全感”。显然,打击医闹只是处理医患纠纷的一个部分,打击医闹的目的不仅是让医院得到短暂的安静,其根本目的应该是促使医疗纠纷处理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尽管医闹已经成为让医院和公众头疼的问题,尽管打击医闹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是当务之急,但是打击医闹首先需要弄清医闹产生的背景,需要分清哪些是职业性的医闹,哪些是患者的无奈为之。对医闹最有效的打击,是彻底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如果医疗纠纷可以在制度化的环境中得到妥善解决,患者又何必寻求医闹的帮助?因此,在医闹严重时需要强调对医闹的打击,但同时更应看到医闹产生的背景,通过“治本”,让“闹”成为一种不合时宜的维权方式,尘封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