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因为工商的部门可能涉及到很多其他的事务,但是在这里我想特别要强调广告的监管这一块明显地分为三个阶段,一部分是审批的部门,一部分是在经营过程中,还有一个就是对登载的媒体的监管,这三个监管是由三个不同的部门来进行的,这些部门一旦信息不灵的话,可能一个部门发现了问题,但是他并不能够真正知道是不是存在真正的问题,他也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所以在这里,监管体制的这种设计,我觉得导致了虚假广告有很多的漏洞可钻,有时候比如说我举个例子,药监部门如果发现一个广告是虚假的,他能做的直接处罚就是警告,然后吊销他的许可,不让你做广告了,但是我其他的部门,原来已经获得发布许可的部门照样在给我做广告。所以真正他的制裁没有多大威慑力,他只能找工商。但是药监部门让工商,通报信息让工商去制裁、去罚款,工商可能他有别的事情,可能在这里面衔接会有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