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锋眼中的医闹实质上由医患纠纷引起,让公安力量介入医患纠纷,不仅直接违背《警察法》,而且解决不了深层次问题还容易激化矛盾。很多人应该还记得,去年沈阳市27家医院聘请所属片区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担任负责安保工作的副院长三天后即被叫停一事。沈阳并非第一个这么做的城市,2007年,福建省武夷山市14家医院就率先尝试了这种“医警合作”模式。但无一例外,最后,“医警合作”都遭到公众的严厉反对,最终紧急叫停。尽管以上地方一再表示聘请警察治医闹,不给工资,只是挂名,但这依旧违反《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组织。
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机构,警察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而不是特定的机构或者个体,更不能单独为某一个群体服务。警察只有秉持公共性,在执法过程中才能保证中立。如果警察挂职于医院,医院显然有利,但难免导致执法的中立原则受到冲击。当然对于医院一方来说,显然希望警察更多站在他们一方。但是,医患纠纷中,医院并非唯一需要保护的一方,实际上患者往往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而且如果医警合作治医闹成为一种常规治理手段之后,警务人员的权力很容易找到寻租的契机。这最终不仅无助于解决医患纠纷,还损害警察权力和公信力,并容易加剧冲突,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再说,医闹本身的复杂性和深层次问题,不是通过执法机关的威慑可以化解的,而是需要理顺医患关系,保证医疗过程的透明度和信息对称,通过第三方中立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然,仅有这些还不够,医院一方必须认真对待医患纠纷中自身的问题,如果消极对待或者继续强势解决医疗纠纷,那么医患之间的关系不仅得不到改善,反可能进一步恶化。
要彻底解决医患纠纷,卫生主管部门应该致力于解决完善正常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和医疗纠纷解决渠道,同时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保险机制,既保护医生、医院,也保障患者及家属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