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月21日报道:医疗健康类广告如何监管,为广告代言的名人演员们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中是否存在漏洞,如何寻求治本之方,更是民众所关注的问题。
如今,一些名人银元当眼镜——向钱(前)看,为了牟取暴利把良心抛到爪哇国去啦,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做虚假广告忽悠消费者,简直是吊死鬼搽胭粉——不要脸啦。他们真应该向大文豪胡适先生好好地学一学。尤其是郭德纲更应该对代言“藏秘排油茶”时间进行认真的反思。我就纳闷啦,同样是名人,做人的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
名人做虚假广告,因为涂上了一层光环,欺骗性就大大地增加啦,吸引力和危害性同步上升。在欧洲,名人是不敢做虚假广告的,因为一旦事情败露,不但会身败名裂,而且还要到笆篱子里去吃窝窝头。前几年,法国电视著名主持人吉尔贝就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可是,在中国,名人即使在虚假广告中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没的说成有的,把死的说成活,那也是邻居家死个猫——多大的事啊?由此可见,我们的法律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必须尽快完善。
2月16日,尽管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但是《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违法广告中自然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让名人来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试问,在这种情况下,让名人都像胡适一样自觉地抵制做虚假广告带来的巨大的利益诱惑,那不是瞎子卖布——胡扯吗?
古人云:“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根治名人做虚假广告仅仅靠名人的自律那就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来做后盾。由是观之,我们必须对《广告法》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名人向消费者推荐虚假产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换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名人做了虚假广告不但要让他们吐出来所有的收入,还要进行数倍的罚款,让他们鸡飞蛋打,没打着狐狸反惹一身骚,吃不了兜着走,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对簿公堂,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看那些无良的名人们还敢不敢肆无忌惮地去做虚假广告呢?还敢不敢拿着鸡蛋往石头上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