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就医患双方来说,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患者的权益需要维护,作为主治的医生,也应该有其相关的权益。”网友“自在天崖”这样说,他对医院要求先有监护人签字再做手术的做法表示理解。
从事过医疗行业的网友“超越巅峰”也持相同意见:“现在对于医院坚持先签字再治疗的规定,很多人并不是了解得很透彻。也有人认为,自己签了字,就是表示自己同意‘生死由命’了,万一出现什么意外,医院可以以此作为推脱的借口。其实不是这样的。”
这位网友继续解释道:“医院在为病人动手术前要求家属签字,并不能免除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在发生医疗过失行为而引发医疗损害争议时的责任。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医院方面要不要负责,要不要赔偿,根据并不是手术前是否签字,而是根据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是否违反了医护规范,主观上有无过错等因素确定的。如果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有过错行为,造成了患者损害,即使签了手术同意单,医院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让患者及家属术前签字,是为了让病患进一步了解病情,配合治疗的需要。”
网友“皮卡路”则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院的所有诊疗程序,都应该严格遵守,这才有助于医疗的规范化。相对大环境来说,这也是为广大患者负责吧。”
报道中提到医院要监护人签字才帮程程做手术,也有不少网友感到气愤不平,他们认为,生命权应高于法律规范。
“这是在为漠视生命找借口啊。”网友“赤龙牙”一说就带着气。他说:“医者父母心,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如果没有监护人签字,他们就眼睁睁看着程程夭折吗?太冷血了吧!”“如果我是医生,我绝不会眼睁睁地看着病人死去,无论后果是什么!”网友“蓝雪人”跟帖说。
网友“星尔”说:“要签字才动手术,说穿了就是一种对责任的推卸,是一种对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前置预防。遵守规定是没错,不过在面对一个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医生处置权和病人及家属签字权孰轻孰重?”
网友“泰格拉克”认为,面对生命,医生明知孩子命悬一线,却硬生生地被不签字不手术的医疗制度所束缚。“这就是所谓的‘制度大于生命’?看不出哪一点是以人为本。”“用这种方式对待患者,不仅冷漠荒唐,而且是霸王条款。”网友“晴天娃娃”毫不客气地指出,医护人员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眼睁睁地看着一条小生命在自己眼前逝去,这恐怕要比无知更加可怕。
网友度克指出:“实际上,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有类似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程程的情况,应该符合条件,由医院方面对病情进行全面评估,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酌情先实施手术。而且,目前社会力量都在关注,爱心人士也在积极筹措款项,我想费用方面医院应该不用担心,尽一名医生的责任,医生还能有什么顾虑呢?”
还有的网友认为,医院让患者监护人签字,只是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知情的一种认可,需要如何治疗应该由医生说了算,而不是让患者来决定是否动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