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同票同权,赔偿——同命同价,劳动——同工同酬。近日,来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表明,关系到每个国家公民的系列同权法案正在密集审议。
同票同权,即提交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同命同价,即提交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在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时,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同工同酬,即人保部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时规定,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东方早报评论 尽管这“三同”所面对的领域不一致,但是究其本质,都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任何个人,都不应该因为其身份的不同——不论是来自城市还是农村——而被赋予不同的权利。这个意义,无论作多高的评价都不为过。
新京报评论 就同命不同价而言,这显然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有伦理、政治的维度。正是对城乡分割制度的不满,引发人们对同命不同价制度的谴责。
农民日报评论 同命同价不应有限制前提,应由特殊处理成为法律常态。
网友“云胡不喜” 同工同酬,先将户籍取消吧,让农民工这个称谓从此消失。
网友“李代桃僵” 解放初期,选举是写选票、投豆子的方式;分配领域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劳动也因有“编制”的坎,将人的身份贵贱区别开;后来搞市场经济引入竞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以说,这个目标已实现了,所以,时下在不忽视效率的前提下,向稍嫌滞后的公平加以侧重考虑,正当其时。
网友“邹周” “三同”传达出了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定决心。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扬子晚报评论 全国人大的“平权”法案,固然代表了一种难得的进步,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说,这依然是抛开宪法的单兵突进。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 “三同”的实现,其一,选举方面还有赖于细节的改善,如选区的划分、候选人的提名等方面。还需要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其二,侵权责任法草案,其规定的“多人死亡”前提,也就意味着在不同次的事故中,不同人的赔偿数额可能并不一致;其三,要让“同工同酬”的理想成为现实,可能还需要对企事业单位各种内部潜规则进行清理,同时还需要在观念上作一次革新。
网友“黄晋” “三同”最大的阻力,来自长期“城乡二元结构”所遗留的种种城乡权利不公。要让春风普度玉门关,需要新法对旧法的尽早代换,需要更多领域的权利平等来驰援,需要对现存行政架构形成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鞭策……
凤凰网友“rendiliang” 好啊,或许以后就没有屁民、贱民这些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