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表示,在债务高度累积过程中有两个特点:一是大量国有企业债务率过高,由于目前政府的投融资体系对国有企业有制度等偏向,导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上涨过快;二是通过大量银行贷款和政府投入对一些产能过剩行业进行了补贴性投放,导致这些行业债务率进一步提高,并且使我国非金融性国有企业债务状况和企业盈利状况出现完全不匹配的结构性问题。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为妥善缓释我国当前面临的结构性债务风险,必须运用结构性的策略加以应对,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当前企业部门杠杆率过高,过分依赖于债权、信贷融资严重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率,因此,改变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和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结构至关重要。
我国作为新兴经济体成员,杠杆率约为265%,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潘向东表示,去杠杆的主要目标应聚焦于非金融企业部门里资产负债率高的相关行业的僵尸企业。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但效率极低,应当采用市场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金融资源为战略新兴产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服务。
招商证券研究报告认为,要从结构上优化杠杆分布。一是调整不同部门之间的杠杆分布,也就是杠杆转移,提高政府和居民部门杠杆水平,降低企业部门杠杆水平;这也是发达国家经验的一种借鉴,金融危机后的美国政府部门加杠杆,吸收了居民部门和金融部门的高杠杆。二是企业部门内部的杠杆调整,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顺应经济周期,对不同行业有扶有控,实现去杠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