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是某些妇女肥胖症的主要决定因素。虽然大多数妇女在分娩后1年内体重增加很少,但约15%的妇女每次妊娠后增加9kg之多。
婴儿和童年期间,对某些严重的肥胖者而言,甚至在成人期间,脂肪细胞和脂肪组织体积的增加使之易得肥胖症。这一增加在肥胖的人能产生比体重正常的人多5倍的脂肪细胞。饮食仅减少脂肪细胞的大小,而不能减少脂肪细胞的数目。因此,有细胞增生脂肪组织的人只要通过每个细胞脂质含量的显著耗竭就能降至正常体重。这样的耗竭和细胞膜上相关的发展变化可以对他们降低体重的能力确定一个生物学限,并可解释他们为何难以降到正常体重。
肿瘤(尤其是颅咽管瘤)或一种感染(特别是影响下丘脑的感染)所引起的脑损害在极少数人中会导致肥胖症。不论什么其他的肥胖症决定因素,对能量平衡最终的共同途径是由中枢神经系统调节的行为。
最近药物已被列入肥胖症决定因素的目录中,因为应用药物疗法日渐增加。类固醇激素和四大类作用于精神的药物——传统的抗抑郁药(三环抗抑郁药,四环抗抑郁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苯二氮卓,锂,抑制精神的药物可使体重增加。为了防止体重增加而限制药物治疗的使用使医师陷入严重的治疗困境。
内分泌因素在传统上被认为是肥胖症的决定因素。胰腺肿瘤引起的胰岛素分泌过多,库欣综合征所引起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卵巢功能失调以及甲状腺功能减退,所有都被牵连进肥胖症的某些病例中,但是内分泌决定因素仅影及极为少数的肥胖者。
一度视为肥胖症重要因素的精神因素现在已认为对两种异常的吃的方式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无节制地吃的紊乱,其特征为在短时间吃光大量的食物并在大快朵颐之时有失控的主观感觉,其后精神上甚为痛苦。不像食欲过盛神经质的病人,这些病人不用补偿行为如呕吐来约束自己,因此他们无节制地吃有助于过量的能量摄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据认为无节制地吃的紊乱者约占参加减重计划者的10%~20%.夜食综合征包括清晨厌食,夜晚饮食过多和失眠,见于约10%寻求肥胖症治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