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1987年)指出,化学致癌物是指能引起恶性肿瘤发生增多的化学物,在某些情况下诱发良性肿瘤的化学物也可认为是化学致癌物。目前约有7000多种化学物经过动物致癌试验,其中1700多种为阳性结果。对致癌物分类时,可按对人的致癌危险性、活化的需要、是否具有诱变性和化学结构等划分。
1.按对人的致癌危险性IARC(2002)对已有资料报告的878种化学物根据其对人的致癌危险分成4类。
1类:对人致癌,87种。确证人类致癌物的要求是:①有设计严格、方法可靠、能排除混杂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②有剂量反应关系;③另有调查资料验证,或动物实验支持。
2A类:对人很可能致癌,63种。此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2B类:对人可能致癌,234种。此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并不充分;或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3类:对人的致癌性尚无法分类,即可疑对人致癌,493种;
2.按活化的需要把致癌物区分为:①不需活化的,称为直接致癌物;②需活化的,称为前致癌物或间接致癌物。其活性代谢物为终致癌物。
3.按是否具有诱变性由于致癌的体细胞突变和非突变作用两大学说的确立,人们把致癌物分成两大类:①诱变性致癌物,又称之为遗传毒性致癌物;②非诱变性致癌物,或非遗传毒性致癌物。也有人称为DNA活性外或基因外致癌物。这里所谓的DNA活性外致癌就不包括以DNA为靶的诱变机制。现已知道大多数肿瘤细胞都有遗传学改变,这些改变有时难以区分是致癌的原因还是发癌的结果。IARC(1983)早就指出,按致癌机制对化学致癌物进行分类,不可能详尽无遗和准确无误。
有些化学物质本身并不致癌,但在致癌物之前或同时应用可显著增强癌症的发生,即可促进致癌的过程,这类物质称为助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