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也没房产和车子之类的,就是没有偿还能力的表现。
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稳定的工作收入证明,如至少过去3个月的工资单、银行卡对账单、存折账单等;
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财产情况证明,如房产证、存单、古票、债券等;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但是债务并不是你证明了你没有能力偿还就会消失,根据《民法典》 108条、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综上,如果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务,不构成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不会被追究刑责。
因此,此种情形下,即便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且人民法院判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判决已经生效。债务人客观上却无执行能力的判决,也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
债权人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之中,要求由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制定分期还款协议,在综合考虑到债务人的经济收入、生活成本、承受能力的情形下,制定一个债务人可以接受的分期月度还款数额,要求债务人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分期还款协议之中的 约定,定期履行分期偿还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