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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条例思维导图

定格苍凉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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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条例
公共卫生知识
卫生法规
执法监督
条例
检查
处理
纠纷
水事

  第五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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