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上恒公司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上恒公司同意无偿放弃对本公司以下直接债务及担保债务的追索权:
??1、不计入本公司报表的海口保税区债务(即划归海口保税区的开发建设资金)共计人民币694,669,272.27元。
??2、计入本公司报表内债务人民币25,000,000元。
??3、本公司为海口金盘饮料公司、海口市金盘建筑材料公司、海口市工业建材发展公司共计人民币283,148,665.97元借款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
??4、本公司为海口市工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共计美元3,415,325.68元借款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
??5、本公司为海南联通新技术电子有限公司共计美元820,099.66元借款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
??6、本公司报表内对上恒公司全部债务在2003年度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