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人黄某无偿转让财产,对你造成损害的,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黄某的行为,要注意的是该撤销权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责;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所以,你因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黄某承担,如果张某存在过错张某则应适当分担该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