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实施后,黄世仁、杨白劳的小品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将难以重演,因为只要债权人一发力,债务人很可能就要玩完。这里的债务人,限于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债权人则没有限制,可以是任何人,即使是被拖欠1000元劳务费的民工,也是名副其实的债权人。
新破产法施行前,债务人有债不还的,债权人通常是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困难的是执行难;债权人虽然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要让法院受理,比执行还难。
新破产法6月1日起施行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门槛降低,又不需要交纳费用,无形中便多了一个可以随时让债务人破产的有力武器。这一武器对于债务人来说,后果很严重,基本上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只能等死,除非重整或者和解成功。
虽然申请破产容易,但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愿意申请债务人破产。因为,相当部分债权人可能打起的算盘是:不申请破产,或许债务人多还些;一申请破产,最后分配的可能还少些。
这样看来,只要债务人多多少少还一点,债权人就可能还存有希望,不会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债务人态度不好,只顾自己有钱自己花,那债权人很有可能滋生“你不还我钱,我也不让你好过”的心理。有时候,债权人可能不是真的想申请债务人破产,只是想用这个武器吓唬一下债务人,逼债务人赶紧还钱。如果债权人看好债务人潜质,有心以债权换股权的,债权人可以尝试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并通过重整中的法院裁定,强制取得债务人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