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corporation combination),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契约并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中产生了民事主体的变更、成立或消亡,法人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并归,因而,除了对公司本身和股东存在巨大影响之外,也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各国立法均将债权人保护作为公司合并的重要内容进行规制。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合并中公司债权债务的概括继承;二是赋予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享有特定的权利。这些特定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异议权即要求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我国新《公司法》修改了原《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效率的要求,但是在公司债权人保护上面,新《公司法》的规定却不尽如人意,制度设计上存有诸多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