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大地震灾害不但造成了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同时也给人们经济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履行带来一定的影响。最近一段时间,本报热线962211就不断接到读者来电,咨询这类问题。
一年前,家住都江堰的李某向绵竹的朋友借了一笔钱做生意,当时有书面约定今年9月初开学时归还,如果到期不还要收利息的。“眼看就要到期了,联系几次也找不到人,估计是在地震中失踪了。这钱还不还呢?一时半会儿找不到人,不晓得怎么个还法?”
就类似李某这类情况,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处负责人就此作了详细解答,“借钱还债天经地义,不能说人死了,债务就了了。根据法律规定,死者亲属有权继承债权。也就是说,李某找不到他的朋友,但还得把钱还给朋友的亲属。”
眼看借款就要到期了,然而一时半会儿又找不到合适的人,怎么个还法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表示债权债务已经了结。等到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找上门来时,债务人也不会承担违约责任。”公证处负责人解释。
按照规定,公证机构是提存的法定机构,也是目前我国具有法律依据的能承担提存法律事务的唯一机构。提存虽然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业务,不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但根据《公证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提存可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帮助债务人了结清偿义务。
在地震中,债权人可能失踪、死亡(企业、其他组织消灭),且其继承人不清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法定代理人不清等,在这种情形下,债务人无法顺利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不知向谁清偿到期债务,故而提存就成了唯一偿债和了却法律义务的渠道。因此,公证机构受理这些提存事务,帮助债务人实现偿债的愿望,及时消灭债务关系,转移债务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从而,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纷争。
按照《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办理提存。办理提存,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3)提存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等。
同时,公证机构受理提存后,还要按规定及时公告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领取提存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