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认真落实现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省卫生厅分批组织对已审批运行和试运行的辅助生殖机构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技术资质。经重新审核登记后,将辅助生殖机构及准入技术报卫生部备案。在专项整治期间,暂缓新增辅助生殖机构的申请和审批。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
2. 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5. 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6. 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7.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9. 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结合打击非法行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整治活动收集有关案件线索,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卫生厅设立举报热线12320,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设立相应举报热线,受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和医务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案件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辅助生殖机构日常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经审批的辅助生殖机构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相关伦理原则,对拟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不育夫妇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一要配置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查验身份证信息真伪,二要查看核实不育夫妇的结婚证,三要要求出具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以上证件复印件备案。各辅助生殖机构要健全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促排卵药物使用管理 制度,防止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和非法辅助生殖技术行为。
(四)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省卫生厅在省卫生信息网及有关媒体公布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及准入技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辖区内经许可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引导群众科学就医。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进行专题宣传、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向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技术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向医务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的自觉性。
(五)加强互联网辅助生殖技术信息监管。根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信息函〔2012〕第783号)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违法违规宣传本辖区辅助生殖技术或其他代孕信息的监管。要定期对互联网发布的本辖区有关辅助生殖技术信息进行检索,发现违法违规发布辅助生殖技术信息或宣传代孕信息的,要立即通知信息服务者予以改正。信息服务者拒绝整改的,由设区市卫生局书面报告我厅,由我厅通报省通信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医学伦理原则,落实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管,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设立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体系。建立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信息季报和年报制度,各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每季度将有关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信息报送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妇幼卫生年报途径逐级汇总上报(信息管理具体规定另行下发)。定期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质控与评估,促进我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