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的乡村两级工作任务,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2、组织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检查:城市不少于8次,农村不少于5次。产后访视不少于3次。
3、指导并组织村级保健人员或接生员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工作,即时转诊高危孕妇住院分娩。
4、推广母乳喂养和住院分娩。确有困难住院分娩的孕妇要实行新法接生。
5、积极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基本知识,动员并组织辖区内准备结婚的男女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6、组织开展儿童系统管理或生长发育监测。城市儿童实行4:2:1体检(即1岁内每年4次,1-3岁每年2次,3-6岁每年1次)。农村儿童实行3:2:1体检(即1岁内每年3次,1-3岁每年2次,3-6岁每年1次)。
8、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及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工作;
9、监督、管理、指导、培训村级妇幼卫生人员,负责例会工作;
10、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辖区妇幼保健工作信息;
11、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