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即20年。李某所写的借条上有借款人、还款人的签字,属于有效借款合同,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法律上将视为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李某承认向黄某借了钱,且有欠条证明,李某即负有偿还欠款的义务。黄某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内可随时主张权利。因此,法院作出“李某偿还黄某10000元借款”的判决。
《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同时,一般的民事行为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律师认为,该案处理不当,欠条虽然没有写明还款期限,但因是欠条而非借条,故应当认为诉讼时效为出借之日起2年,而非20年。 或者,本案中的作者存在笔误,即:将借条误写成欠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