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乡村医生教育力度。加强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制定乡村医生培训指南,明确对乡村医生的基本要求,以乡村医生个人的素质能力为基础,通过自学、上级医师岗位指导、例会学习、集中培训、网上远程教育等多种适宜方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并加强培训效果考试考核与培训监测。端正医德医风,增强法制观念,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综合培训为重点,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技能、临床实践技能以及全科医学知识和信息化技能培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适宜技术、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遵循业务技术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建立并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定期在岗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对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可参照有关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设置培训内容,开展针对性强化培训,帮助其达到岗位要求。各省、市、县应当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当每3-5年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内容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继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在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有关医学(卫生)院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乡村医生的特点,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并在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历教育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院校应当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在校学习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参加学习的乡村医生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医学学历教育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效衔接。
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的推进,各地应不断完善吸引人才到农村、下基层、进村庄的有关经济、人事和卫生管理政策,适时适度提升对乡村医生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的准入要求。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为其提供针对性培训,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人员原则上至少应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资格。在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接受农村医学专业中等医学教育,毕业后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1年以上的实践技能培训,取得有关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各有关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和实施办法,从本地农村基层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在有关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并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毕业后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以缩短培养周期。有关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教学培训设计和实施,打好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础,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基层临床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培育良好人文素质。
(五)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和师资队伍建设。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统筹考虑乡村医生培训需求,建立并完善以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实践基地的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培训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制订乡村医生培训教材,提高培训能力,规范培训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承担乡村医生培训任务,并纳入有关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医学院校、行业组织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选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德医风良好,有较高理论素养、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作为乡村医生师资,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指导带教水平。注意发挥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专业退休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作用。
(六)促进乡村医生教育均衡发展。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乡村医生教育工作,在政策、项目、资金、智力等方面实行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和东部地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医生培训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医学院校、行业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中西部地区乡村医生教育水平。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统筹资源、组织力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薄弱地区的乡村医生教育工作,促进乡村医生教育均衡发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着重加强本地经济文化落后、疾病防治任务重的边远村庄的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七)积极开展乡村医生教育研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针对乡村医生教育的重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着重探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模式、政策制度、激励措施和成本效果,加深对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律的认识,不断改进培训效果,提高乡村医生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