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把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情况列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内容。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保证有专人负责此项活动,加强工作指导。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通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民政部将与中央媒体合作,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同时,还将在《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组织》杂志及网站开辟专栏,为行业协会提供宣传展示平台。各地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培育、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长效机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提升行业协会社会形象。
(三)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民政部将在执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和评选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各地要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不同形式的激励措施和办法,提高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将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和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度不好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检查和约谈,并限期整改。各地要在年底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各地在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以便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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