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今天终于顺利结案,为当事人顺利要回了五万多元的借款本息。
案情是这样:李某与王某是普通朋友关系,在2006年4月份的时候,王某向李某借款五万元,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当时说好是用几个月就还,但四年过去了,期间李某多次催要,但王某总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还钱。李某无奈,只得找到我,要求我为其起诉要回这笔欠款。
我接手该案后,对此进行了分析:王某向李某出具的欠条上并未明确说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不能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限制,而应是二十年,因此李某虽经过四年才起诉,但并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最主要的是双方当时并未对借款约定利息,这一点对李某极为不利,其不能主张这四年间的利息损失,只能要回本钱,要计付利息只能从判决生效后计付。改该事也给人们一个提醒:权利要及时主张,法律不保护权利睡眠者。李某及时提起诉讼很大的一个好处就是即使王某判决作出后拒绝还款,但从此时开始是要按双倍银行贷款利率来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利息很高。具体到该案中,有欠条存在,可以说案子是相当的简单,胜诉判决也应在预料之中,关键是判决作出后的执行环节。
果不出所料,判决书很快做出,奎文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令对方王某还款,但此时的王某相当无赖,就是欠钱不还,而且还强词夺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我们只得向奎文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提出后,我多方调查王某的财产情况,了解到其在村中居住,虽说住的是楼房,但是是村里集体建的小产权房,根本无法查封拍卖,现在王某也没有正式工作,以前的汽车、经营的茶庄等都已变卖,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的财产可供执行,这笔债有可能成为死债,我方可谓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但后来我打听到王某的妻子在某公司上班,每月的工资也不低,打听到此消息后,我马上到王某居住地的派出所查出了王某的家庭信息情况,然后及时向奎文法院申请了追加王某的妻子为被执行人,因为王某借钱的时候两人已经结婚,该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接受了我们的申请,作出裁定追加王某的对象为被执行人,并查封了王某对象的工资卡。但我们后来又得知王某妻子的公司在得知此事后,不再通过王某妻子的工资卡向其发工资,而是通过支票的形式,得知此事后,我们只得申请法院到王某妻子的公司,要求该公司协助执行,最终,该案终于以每月扣除王某妻子的大部分工资偿还借款结案。该案的执行可谓是大费周折,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终于要回了欠款,这是最重要的,过程虽然艰难,但结果还算圆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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