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刘找朋友王某借钱,王某给他介绍了一家金融公司,小张没想到王某却与金融公司合伙给自己下套,借了1万,期限半个月,到月底却被告知要还10万。
小刘当即报警求助,称自己遇到了诈骗,需要民警的帮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了小刘的家中,发现不仅小刘本人在,还有2个男子在小刘的家中。小刘见到民警赶忙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原来这两个人一个是他朋友一个某金融公司职员,他们坐在小刘的家里就是为了要债。
半个月前,小刘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找朋友借钱,他朋友王某借口自己没有现金,但是可以帮他介绍一个资金充足的金融公司,可以当天拿款。因为是朋友介绍,加上可以当天拿款的诱惑小刘想都没想就和王某去了这家公司。
可到了地方,对方既不问自己借钱的目的,也不问自己是否有偿还能力,就拿出一份合同对自己说,他是王某介绍过来的,比较放心,只要签了合同就能拿钱走人了。小刘信以为真,可拿起合同一看发现了不对的地方,合同上写的借款是7万。对方解释,这6万是为了怕自己违约写的,如果正常还钱是不会收的,在朋友的劝说下他还是签下了半个月的借款合同。眼看半个月的借款期限要到期,小刘无力偿还借款,可能要面临高额违约金。
民警随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民警解释虽然根据合同法双方自愿订立的借贷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对方写下的违约金已经明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并且法律同样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在民警的调解下,最终对方同意小刘只要付清利息就不在追究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