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取消“1301抵债资产”和“1302抵债资产评估费用”科目,只设“130待处理抵债资产”一级科目。
原有“1301”、“1302”科目余额合计等于或小于抵债资产价值的,按“1301”、“1302”科目余额合计并入“130”科目;原有“1301”、“1302”科目余额合计大于抵债资产价值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调账时间,由总行财会部另定。
2.如抵债价值扣除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净额(以下简称抵债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贷款本金
3.如抵债价值净额大于贷款本金,小于或等于贷款本息
4.如抵债价值净额大于贷款本息
取得抵债资产形成的保证金不计息,在变现处置前不得支取。
以上分步的会计分录在经批准取得抵债资产时一次性完成。
?第三十八条抵债资产取得至处置期间发生的有关收入与支出的核算。
2.抵债资产发生的支出
对抵债价值净额大于贷款本息的抵债资产,应专门设立台账统计该项资产取得至变现之前发生的有关收入支出。
?第三十九条抵债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处置时发生的有关税费后,其净收入的核算。
1.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冲减“130待处理抵债资产”
2.如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不足冲抵,不足部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如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大于抵债资产价值,超出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1.如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小于抵债资产价值
B.如保证金仍不足以冲抵不足部分,剩余部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C.如保证金冲抵后有余额,余额部分冲销抵债资产取得至变现之前的净支出
2.如抵债资产变现净收入等于或大于抵债资产价值
C.冲销净支出后保证金如有剩余,剩余部分退还借款人
?第四十条凡已核销的贷款本息,又追偿收回抵债资产的核算。
1.其抵债价值小于已核销贷款本金的,增加贷款呆账准备。
2.大于已核销贷款本金小于已核销贷款本息部分增加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