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