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四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清理”工作是贯彻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做好新阶级“三农”工作的具体要求,是落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客观需要,是推行“乡财乡用县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改革的成效,必须扎扎实实的开展,摸清家底,防止国有资产和资金流失。通过“四清理”,把过去的“糊涂账”变为现在的“明白账”,为制定化解镇村债务,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管理办法提供详实可靠的材料。为此,全县上下必须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加以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四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把“四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荣昌县镇村资产和人员、债权债务、财政票据、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四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四清理”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审核认定、处置方案等工作。各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人并报县“四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镇的“四清理”工作,对清理情况按统一要求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四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四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清理目标。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节约财政支出;锁定债务基数,化解镇村债务,为2006年推行“乡财乡用县管”奠定基础。
(二)清理原则。财产物资必须按照“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的原则清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以编制、人事、教育部门的批文为指导依据。
(三)清理方式。“四清理”工作以各镇自查清理为主,县“四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镇级部分,重点是镇级债务的审核;村级“四清理”工作由各镇自行负责审核认定,报县“四清理”办公室备案。
(四)清理时间和步骤。实地盘存清理以进场时间为时点,账面盘存清理以2005年6月30日为时点;7月25日前为各镇自查清理汇总上报阶段;9月10日前为县 “四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核认定阶段;9月20日前为分类处置阶段,县“四清理”领导小组制定处置方案;9月30日前各镇落实处置方案,“四清理”工作结束。
四、锁定债务基数,制定化解镇村债务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按照“四清理”要求逐一核实各镇债务基数,控制村级债务,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和镇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坚决制止新增债务。除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集体审定同意和突发应急性开支外,今后发生新的债务,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镇主要领导偿还,镇党政“一把手”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异地任职。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保公共财政支出需要,不得违规购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等。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财政支出,节约的资金优先偿还债务。建立化解镇村债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和市政府的“普九”消债专项管理办法,对锁定的镇村债务实行年度考核,对化解镇村债务的乡镇实行奖励补助。
五、严格纪律约束,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和行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执行各项清理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四清理”工作。各镇、各村级组织不得借“四清理”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国有和集体资产,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资料,县“四清理”办公室要按照法定依据逐一审核认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