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
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
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
4.以上述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