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等大法官日前对记者说,一些所谓的金融债权打包转让诉讼案件,表面上看是合法的,实际上利用部门规章的漏洞,借助司法手段来侵吞公有财产,由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不容忽视。
海南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职工代表王兰英、吴少惠等人日前反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在追讨海南五交化公司的借款时,将市值近2000万元的海南五交化公司秀英仓库近50亩土地及地上15栋仓库,竟然以50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海口威信实业有限公司搞房地产项目开发。
在此之前,海南五交化公司改制下岗的近300名职工多次与华融公司海口办协商,请求集体受让海南五交化公司债务,却得不到支持。眼看着依靠仓库对外出租和给仓库租赁客户搬运货物每人每月获得的300元左右生活费即将失去,300名职工多次集体上访海南省人大、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和海口市人大、市政府,强烈呼吁上级机关过问并制止贱卖国有资产、损害下岗职工利益的行为。
今年1月,海南华宝神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低价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的金融资产债权,并通过法院强制性手段超范围查封10多家案外人近亿元资产,引发了案外人连锁诉讼和上访。
今年3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将拥有的深圳市得利士食品联营有限公司2000多万元债权,以1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史两个自然人。这两人在受让这笔金融债权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已中止执行长达10年对深圳得利士公司的执行,并查封、准备拍卖深圳得利士公司和多家关联国企的资产。
让人惊讶的是,这些国有债权10年都无法执行,一旦低价转让给个人后就立即执行了,全然不顾国有资产流失和国企职工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少数人却因此“一案暴富”。
董治良介绍说,法院在办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金融债权案件时发现,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受让金融债权的企业或个人,只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金融债权肯定会赢,因为金融债权的本质是银行贷款,依照现行法律、政策起诉追偿是法律支持的。这样的金融债权转让,等于给国有资产的再度流失穿上了合法外衣,不仅损害了被指令担保的国有企业、政府机关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影响被执行企业和担保方职工的就业稳定,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