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法律咨询:对于欠债不还的债务人,没有借条和录音等有利证据。不过有两个同事可以出庭就借款一事和借款数额作证。并且这两个同事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现在向法院起诉能否受理。如果债务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法院将怎样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出庭,但是抵赖,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证人1:债务人在借款时,证人1在场,可就借款一事和数额作证。
证人2:由于债务人故意拖欠,考虑到证人2与债务人属朋友关系,所以委托证人2催要,债务人承认并答应还款。所以证人2可以出庭就借款一事和数额作证。
律师解答:你的案件胜诉概率几乎为零,即使法院立案都不一定能立进去
对于借贷案件光有证人是不行的,不然的话对方找个10个8个说你欠他钱,你说能行吗?
你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能拿到对方承认欠你钱的录音,如果你是通过银行转账给对方的,那么恭喜你,你可以通过返还不当得利胜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合法原则就要求债权人转让债权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