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方诉甲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共计:550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约定根据2、3条款的完成情况于2013年9月10日前支付100万元,2013年10月支付100万元。从第三个月起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50万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款项止。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支付所欠款项的2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造成的原因,甲方不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在甲方开始付款第一笔100万元款项后,应将涉及该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所有技术资料转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到手续,否则甲方第二次付款时间将延至乙方交付材料时。
(三)乙方在甲方开始付款第一笔100万元款项前,应将涉及该工程的屋顶防水工程做完并验收合格,否则甲方第一次付款时间顺延至屋顶防水工程验收合格时。
(四)乙方给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的所有工程款项的发票,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开具发票的费用10万元人民币。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双方应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提交本协议一份,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
(六)双方关于该建设项目的纠纷至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终结,今后互不追究。但乙方仍应承担国家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等义务。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xxx区人民法院一份,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