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又称为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债的消灭有以下含义:
1.债的消灭是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效力的停止或减弱不同。债的效力的停止或阻止,是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百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从而使债权的效力受阻止或停止。债的效力减弱,是指债权人不能行使给付请求权百傪受领合债务人的给付。而债的消灭,则是债的关系消灭,再也谈不上债的效力。
2.债的消灭是指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变更不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与客体、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炙债的移转,债的关系未消灭,仅是存在于新的主体之间而已。尽管从原主角度说,可为债的丧失,但从客观上说,债仍未失其仙一性而存在于普后的主体之间。债的内容或客体变更,仅是债的内容或客体变动,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并未消灭。
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有期限性的权利,性质上不能永久存在。因为债权人设定债的目的是为取得某咱利益的,而其利益的取得须通过债权的实现而达到。债权实现,债也就消灭。就此意义上说,债的高[不可一世身就是为了债的消灭。债是一各瞌 态的关系,正昌通过债的发生、消灭的过程而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债的功能。
债的消灭,除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紖外,其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也随之消灭。有负债字据的债消灭的,债务人得请求返还或涂销钡债的字据。
债的消灭的原因,是指能够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没有消灭的原因,债主不能消灭
债的消灭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例如,清偿、混同,都是使债的目的达到的原因。
其二,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例如,在给付不能时债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债也应消灭。
债的关系多种多閪,各种具体的债各有其消灭的独特原因,又有其消灭的共同原因。债的消灭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双方协议、免除债务、解除合同、合同更新、混同等。